压缩空气站的用电负荷等级,应根据压缩空气用户用气重要程度,按国家现行的 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(GB50052)的负荷分级规定执行。除中断压缩空气会造成较大损失者外,宜为三级负荷。
空气压缩机电动机的控制和保护,应按国家现行的《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》(GB50055)的有关要求执行。
压缩空气站内使用的手提灯,其电压不应超过36v;在储气罐内或在空气匝缩机的金属平台上使用的手提灯,其电压不得超过12V。
压缩空气站的机器间内,应设置380v和220v的专用检修电源。
压缩空气站宜设置集中控制室,集中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宜位于压缩空气站固定端或适中位置;
2 室内设备布置应整齐、协调、统一。盘前运行区应满足运行人员工作需要,盘后应满足设备的维护、检修、调试及通行要求;
3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,并采取隔声、防火、防尘、防水、防振等措施。
压缩空气站的隔声值班室或集中控制室内应装设电话。
压缩空气站的热工测量仪表,应按附录A、附录B、附录C的规定装设。设有集中控制室时,附录中“应”装的测量仪表应接入集中控制室。
压缩空气站的热工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控制,应按附录D、附录E、附录F的规定装设。设有集中控制室时,附录中“应”装的热工报警信号应接入集中控制室。
在控制室和机器旁均应设置空气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。没有备用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,可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自投备用的联锁。
离心空气压缩机应设下列控制系统:
1 进气调节控制系统;
2 机组防喘振控制系统;
3 排气气压恒压控制系统。
压缩空气站可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。
当空气压缩机采用计算机控制时,应配置互为冗余的电源装置。6.0.12 压缩空气站对供气的干燥度有严格要求时,宜配备露点仪。
室外布置的热工测量仪表、控制设备和测量管路应采取防水、防冻等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