压缩空气站的生产用水,除中断压缩空气供气会造成较大损失外,宜采用一路供水。
压缩空气站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。循环水系统宜采用单泵冷却系统。
空气压缩机入口处冷却水压力(表压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活塞空气压缩机不得大于0.4MPa,并不宜小于0.1MPa;
注:适用于按《一般用固定式在复活塞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)(GB/T13279-91)制造的活塞空气压缩机。
2 螺杆空气压缩机不得大于0.4MPa,并不宜小于0.15MPa;
3 离心空气压缩机不得大于0.52MPa,并不宜小于0.15MPa。
空气压缩机及其冷却器的冷却水的水质标准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》(GB50050)的规定。当企业内部有软化水可以利用,且系统又经济合理时,系统内的循环水可采用软化水。
空气压缩机及其冷却器的冷却水,采用直流系统供水时,应根据冷却水的碳酸盐硬度控制排水温度,且不宜超过表7.0.5的规定。超过表7.0.5规定值时,应对冷却水进行软化处理。